青岛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集体户籍管理办法为确保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双方合法权益,对流动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在青岛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中心设立集体户。为做好集体户管理工作,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落户范围和对象(一)落户范围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单位公开招录人员、合同制自聘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二)落户对象用工单位招录的派遣期内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及大专学历工作满两年的在职人员。二、落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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